福州市審計局關于市本級2023年度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4-03-11 20:45 來源: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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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經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我局將開展市本級2023年度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為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2023年度預算編制及執行管理、重點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情況、政府債券資金管理、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等。

  二、審計時間:自2024312日至2024515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福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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