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福州市五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榕發改價格〔2024〕15號
日期:2024-03-14 15:24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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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氣企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3〕682號)》,福建省發改委《關于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閩發改運行〔2022〕54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工作的通知》(閩發改價格〔2023〕503號)精神,以及《福州市管道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規定,為積極穩妥理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有序疏導緩解居民氣價倒掛現象,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就相應調整福州市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下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價格

  福州市五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銷售價格由現行3.16元/立方米調整為3.61元/立方米。各階梯氣價仍按1:1.2:1.5的比例相應調整。

  二、困難群體用氣優惠措施

  為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水平,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革命五老”等人員家庭,用氣價格仍按原標準3.16元/立方米執行。

  三、調整時間

  自2024年4月12日起執行。

  四、相關要求

  各燃氣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抄表、清算銜接和價費公示,積極受理困難群眾優惠減免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全力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五、福清市、閩侯縣可參照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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